根据《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对盐城市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开展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选聘对象
取得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公布的为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预算金额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2750元,我委不接受高于限价的投标报价。
五、评标标准
1、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2、定标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得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人。
3、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投标报价 (2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 | 20 |
服务方案 (40分) |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本项打分区间为30-4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对项目的概况理解、项目进程配合等进行编写,由评委从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上进行评判: 1、对盐城市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理解(0-10分) 2、对代理服务过程的理解(0-10分) 3、代理服务的方式方法(0-10分) 4、代理后期服务阐述(0-10分) | 40 |
企业业绩 (2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采购招标类似项目代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合同原件备查)。 | 20 |
人员配置 (1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的得4分,最高得8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职称原件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予计分,证书原件备查。 | 15 |
信用等级 (5分) | 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盐城”网站可查验)为AAA级的得5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证书原件备查。 | 5 |
合计 | 100 |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5:00,未按时提交材料视同不参加选聘;地点:市行政中心513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15:00,地点:市行政中心513会议室。
七、主要工作
(一)协助我委物资询价;
(二)协助我委编制招标文件;
(三)协助我委发布招标公告;
(四)协助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协助我委组织开评标;
(六)协助我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协助我委签订、公告、备案政府招标合同。
(八)协助我委整理政府采购资料汇编。
八、采购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购工作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及本选聘公告等要求执行,与我委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并接受其监管。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投标结果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需提交:公司委托书(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带会。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工作期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向相关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购买无关的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将严肃处理。
(三)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购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项目购买工作中,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选聘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工作等情况,我委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五)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5月16日12:00前报送参加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盖章),未报名视同不参加选聘。
本次规划购买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夏 栋,电话:86660450,传真:86660545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